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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突发公共事件四色分级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07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于昨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预案的出台是我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并依照现行法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标志。

  突发公共事件分四色表示

  据了解,纳入市政府总体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和类别可适当调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我市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应急预案分为三个层次

  根据要求,本市将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二层次为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共4个应急分预案;第三层次为针对我市多发或频发的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46个子预案、42个综合预案(由40个区县和2个开发区分别编制)和4个保障预案。

  目前,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预案正在加紧编制外,其他预案已经全部完成编制。应急预案·演示

  防汛应急机制紧急启动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上,市预案办模拟我市某县遭遇特大暴雨洪灾,演示了预案启动实施的全过程。

  降雨量达到50毫米

  该县立即启动县综合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前期抢险救灾,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指令气象和水文部门严密监测雨情、水情。

  降雨量达到100毫米

  市政府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并同时启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通信、医疗救援和现场治安等四个保障预案。市民政局调动救灾物资,市通信管理局保障通信畅通,市卫生局救治受伤群众,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治安保障,使应急抢险工作有序进行。

  市水利局等20多个单位部门收到橙色预警信号后,进入应急状态,作好应急救援准备。

  降雨量达到200毫米

  预警级别扩大为一级特大洪水灾害,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县政府收到一级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向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通报灾情,请求增援。在收到一级预警信息的30分钟内,市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相邻周边区县增援力量和驻渝部队派出的300名专业抢险人员已经在奔赴灾区的路上。

  与此同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与灾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汛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市应急办按规定程序宣布防汛应急状态结束,善后恢复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应急预案·解读

  建立预警化解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一旦产生,如果控制不及时不得力,就会形成连锁反应,造成比事件本身更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市以往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早期的应急处置是突发公共事件能否成功处置的关键所在。

  为此,总体预案明确规定,进入预警程序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综合预案,在向市应急办和四个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立即就地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果断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前期处置,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和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加大百姓知情权

  公共危机一旦发生,是隐情不报,还是让市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此次出台的总体预案选择了后者,体现了市政府的新型危机观。

  参与预案制定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传统的危机管理认为公共危机是偶然发生的,由此导致仅仅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做出了有限的制度化安排,认为公共危机的危害是严重的,但比公共危机危害更严重的是公众的恐慌,危机信息的披露必定会引起公众的恐慌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但事实上,公共危机不是偶然发生的,也不是说没有危机就表明制度的优越性,就能够证明经济环境的优良,就能够避免社会的恐慌。反而,恰恰是透明的、制度化的危机管理机制以及强大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才能够为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市政府尽力谋求生命价值、公民权利、社会安全、经济建设、合法性等重大的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尽量增加预防公共危机的透明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放宽老百姓知情权的尺度。应急预案·处置

  挂钩行政首长问责制

  根据依法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总体预案明确规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需要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市监察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启动问责制。应急结束后,市监察局依据《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全过程监察检查,并根据各项奖惩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属地化管理

  此次出台的总体预案充分吸取了开县“12·23”井喷事件和“9·4”特大洪灾两次事件的教训,明确规定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方政府牵头负责处置。

  在总结开县井喷事件教训时,中央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信息通报不畅被列为造成灾情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是总体预案的的一大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区县(自治县、市)是先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记者赵君辉谢夷 实习生 罗强采写(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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