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偷吃禁果 父母威逼男孩签下“赎身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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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15 新华网 |
永丰县一对高中学生谈恋爱时偷吃禁果,不料被女生父母当场撞见。这对愤怒的夫妻不仅将男孩痛打一顿,而且威逼其签订下荒唐的“赎身契”。近日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这张契文宣告无效。 强强与芳芳原为高三年级相邻班同学,他们于今年3月相识并相恋,高考结束后更是形影不离。7月21日,芳芳趁父母外出时邀请强强到家里来玩电脑,两人情不自禁地偷吃禁果。不料被返家的父母当场发现。芳芳父母羞怒之际,以强奸罪作威胁,不仅将强强痛打一顿,而且逼迫其签订了一份修复芳芳处女身及交纳1万元的“赎身契”,并作出如下保证:确保女方取得大学本科证书,大学毕业前男方不得犯有违法违纪及对女方实施越轨行为,不可影响双方学业;若两人能良好结合则全额退回保证金,若女方违法乱纪或有越轨行为则退回保证金5000元……此“赎身契”签订后,芳芳之父和强强在契文上签了名,强强按契文付给芳芳父母1万元保证金。 不久强强的父母知道此事,不同意这份荒唐的“赎身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此契文无效并归还1万元保证金。经法院审理认为,强强系未满十八岁的在校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芳芳之父对强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违背了强强的真实意愿,契文内容显失公平,强强在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下不能独立交纳1万元保证金。因此强强签订契文的民事行为无效。判决芳芳之父返还强强1万元保证金。(因涉及未成年人,故文中采用化名)(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