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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我省加大力度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23 新华网

  欠薪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将受到重点监控,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这是记者8日从我省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专题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据介绍,截至12月2日,我省累计偿还农民工工资8.6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2.0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12月15日至春节前,省劳动监察、建设、工会、监察四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同时根据农民工举报进行专项检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铁栓在会上提出,在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中,如发现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或补发,逾期不补发的,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还可以依据《条例》第30条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违法转包、分包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张铁栓提出,要由总包单位先行支付,总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担清欠的责任部门责令其于2005年春节前清偿。

  张铁栓强调说,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要对欠薪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将直接予以查处。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张铁栓表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以及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予以曝光。(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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