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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鼓励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32 南方日报

  外管局鼓励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

  境外外汇透支款境内可补购外汇

  “公务出国”可自购零用费400美元

  北京消息 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这一政策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通知》从以下四方面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

  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30天以上的,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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