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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示范性和重点学校评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1 新华网

  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7小时小学1-2年级家庭作业适当,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普通高中不分尖子班、重点班,不办复读班

  宁夏示范性小学、初中和重点高中评估工作于近日开始。记者从教育厅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小学、初中和重点高中评估实施办法》中了解到,今后对通过评估的示范性和重点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每3年重新确认一次。

  《实施办法》说,到2007年,我区要建成300所自治区示范性小学,100所自治区示范性初中,30所自治区重点高中和30所示范性职业高中。《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评估标准,对示范性和重点学校办学思想、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办学条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在执行素质教育的评估栏里,要求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7小时。除自治区规定外,双休日、节假日不集体补课”。同时还有作业量和学生编班的要求,“小学1—2年级家庭作业适当,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不分和不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班额不超过55人。”“普通高中不分尖子班、重点班,不办复读班。”(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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