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工因甲醛中毒状告单位和装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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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3 新华网 |
新华网厦门12月8日电(康淼、刘宏)厦门市一名女职工日前将其所在的单位及三家装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她诉称其本人由于办公室污染而导致甲醛中毒,自身身体健康受损,索赔近5万元。 原告洪女士是厦门市某仪器公司员工。去年该仪器公司委托三家装修公司对其办公楼进行装修。2003年底,办公场所装修完毕,12月28日公司搬入该场所办公。 洪女士表示,2004年元旦假期过后她去新的办公室上班,之后她逐渐感觉到胸闷、气短及眼睛刺痛。洪女士发现同办公室的其他同事也出现类似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加剧。从2月份开始,她去医院就诊发现身体机能出现器质性问题,血液指标异常,肺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医生临床诊断为甲醛中毒引起。 洪女士说,她和其他出现症状的同事当时就对办公室空气质量产生怀疑,便向公司负责人反映。公司一名负责人找来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洪女士工作区域甲醛超标3倍至5倍。但是,公司领导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洪女士认为,自己多年来身体状况基本正常,只是在搬进新的办公场所后便迅速出现以上症状。暂时性离开办公场所,她的病症也会出现一定的缓解。她认为是办公室污染导致自己甲醛超标中毒。因此洪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互为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洪女士19900元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和3万元精神抚慰金。 而第一被告厦门鑫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洪女士是否患有甲醛中毒病情提出怀疑。同时,该公司认为,洪女士也有可能是因为自己住宅甲醛超标引起中毒。 厦门思明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