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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宣判"2.26"拐卖儿童系列案一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8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7日对公安部督办的“2.26”跨省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中的一宗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邓娥兰和被告人陈绍茂均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云南省盐津县人贩胡德海雇请艾舒俊等人将收买来的男婴转送出卖。艾舒俊又将该男婴接送到长汀县南山镇的林玉娣出卖。林玉娣在与被告人邓娥兰取得联系后,将该男婴托养给被告人邓娥兰,并交待打听收买对象。之后,经被告人邓娥兰和林招云的连续介绍,林玉娣将该名男婴以人民币12000元卖给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的官有珠。其中,被告人邓娥兰得托养男婴工资150元。

  官有珠原想为其在外籍的女儿收养该男婴作儿子,并请保姆带养,但收买后遭其女儿反对。随后,官有珠又通过被告人陈绍茂的介绍,将该男婴以人民币16500元卖给尤溪县新阳镇的黄得兰。其中,被告人陈绍茂得介绍费人民币90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娥兰、陈绍茂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邓娥兰、陈绍茂在参与拐卖儿童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邓娥兰、陈绍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已于10月26日、11月22日和11月25日对这一系列案的三宗案件作出宣判。(完)

  新闻背景:“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

  自2001年8月以来,一个牵涉云南、福建,横跨贵州、重庆、江西等省市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由云南省盐津县的胡德海等人以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负责收购男婴,并雇请刘泽艳、赵章琴和刘言会等20多名云南籍妇女负责抱送男婴到福建省长汀县,而后再由长汀籍的刘玉娣、赖惠仁等人负责联系买主,分别以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到福建省的长汀、连城和三明,以及江西、重庆等地。这个集收购、接送、贩卖于一身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分工,涉案人员达80多人,累计作案50多起,拐卖儿童60多人。(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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