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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政府拖欠案凸显清欠难的人为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8 新华网

  政府拖欠是当前清欠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难点问题。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政府拖欠高达642.8亿元,占全国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6.61%。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建设资金不足或配套资金不到位是造成政府拖欠的最主要原因,但发生在福建省仙游县的一起政府拖欠案却凸显出政府工程清欠难中的人为障碍。

  政府拖欠被建筑商告上法院

  园庄镇是福建省仙游县的一个偏远乡镇。2000年4月,园庄镇政府决定修建由园庄镇至岭北村的新街道水泥路面,建筑商潘新东经投标中得这一工程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所需资金由中标人全额垫付,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由镇政府分期支付。

  2000年9月,潘新东按期完成了工程并通过验收。2002年4月,仙游县审计局审定工程造价为124万多元。根据合同约定,应在2002年底付清工程款,但镇政府直至2003年2月仅支付了35.5万元,共拖欠工程款89万多元。

  经多次协商未果,潘新东无奈之下于2003年9月将园庄镇政府告上法院。

  法院判胜诉但故意拖延执行

  在法院审理期间,镇政府又支付了13万元工程款。2004年3月,仙游县法院判决园庄镇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潘新东工程款76万多元。

  但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并没有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04年4月19日,潘新东向仙游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月14日,潘新东了解到园庄镇政府户头上存有现金20多万元,马上向经办法官通报并提供了准确的帐号和金额。但法院在一个星期后才到银行执行,此时已只剩下1万多元。6月15日,潘新东又了解到园庄镇政府有一笔60万元的工程款在县交通局,当即要求经办法官抓紧去查封并提供了发票号码。但法院到最终都没有去执行。

  在县法院执行无望下,潘新东要求将案件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但仙游县法院没有同意,其中缘由不得而知。

  县法院既不执行又不上报让潘新东很无奈,他将一切归结于人为的因素。法院拖延或不执行是否会有别的原因?但仙游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薛景炜和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林国标都拒绝发表看法,坚持不接受记者采访。

  张德海是仙游县法院负责这一案件的执行法官,有着17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据他介绍,因为这个案件是公家的,还有县里七七八八的关系,所以执行的压力很大。

  据记者了解,在清理政府欠款中,像潘新东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法院是否确会对政府网开一面而故意拖延或不执行?

  张德海每年要执行100多个案件,他告诉记者,在实际执行中肯定会考虑到政府和个人的区别。法院对执行政府的案件一般都比较慎重,毕竟要讲安定团结,而且领导也会有多方面考虑。法院对政府的执行一般不会硬性采取措施,因为法院很多工作也需要政府配合,所以只能多做工作多协调。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近期谈到清欠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时将法院执行难列入其中,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法院“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列为违法情形。专家指出,只有法院真正将政府和个人当作平等的执行对象,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避免人为的执行难。

  政府恶意拖欠资金到位也不偿还

  在记者采访后,仙游县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但潘新东的工程款仍遥遥无期。作为被执行对象的镇政府在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后不仅不主动偿还,相反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却利用时间差将这一资金转移。

  2004年11月中旬,福建省交通厅和莆田市将“2004年第二季度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下拨到仙游县交通局,其中就包括园庄镇至岭北村新街道水泥路面工程款。

  据仙游县交通局局长郑贵辉介绍,对县道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合计为35万元每公里,园庄镇至岭北村的新街道为12.5公里长,补助资金总额为437.5万元。除去县交通局借款190万元和县财政借款50万元,已经向园庄镇下拨了180万元。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郑贵辉表示,这一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潘新东在第一时间得知县交通局将于11月19日将180万元划拨给园庄镇政府后便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仙游县法院11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园庄镇政府在430701040000336帐户上的存款74万多元。

  这一帐户是园庄镇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款的专用帐户,但法院执行人员却没有查封到这笔资金。据潘新东介绍,在法院执行人员到达银行执行时被园庄镇知悉,镇长陈国峰当即打电话通知正在中国工商银行仙游县支行准备汇款的县交通局财务人员,要求把汇往这一帐号的汇款单取走,后更改为另一帐号汇出,并于11月20日将180万元全部取走。

  潘新东将之称为政府的恶意拖欠。据他介绍,自从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园庄镇政府就和法院执行人员捉起了迷藏,四处派人打听执行人员的行踪,多次转移资金,以规避法院执行。

  园庄镇政府为何在专项补助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仍拒不偿还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呢?镇长陈国峰是园庄镇政府法定代表人,但他坚持不接受记者采访。

  作为当事人的潘新东将其中的原因归结为未给“回扣”和镇政府的意气用事。潘新东说,镇长陈国峰就曾对他说,你有办法就到法院去告吧,我等着看你能拿到工程款。

  由于镇长陈国峰拒不接受记者采访,其中的原因无法证实,但园庄镇政府有钱不还却是不争的事实。

  中央高度重视当前政府工程的清欠工作。国务院在年初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清欠首先从清理政府投资工程做起,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落实清欠计划,首先要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

  专家分析指出,政府、法院和建筑商构成了政府工程拖欠的三方,政府是被执行人,法院是执行机构,建筑商是申请执行人。此外,资金是执行资源。没有执行资源会造成客观上的清欠难,而执行机构的执行不力和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则会造成主观上的清欠难。福建省仙游县的这起政府拖欠案便清晰的凸显出政府工程清欠难中的人为障碍。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的形象便是一种导向,只有政府带头清欠,才能带动社会清欠工作。相反,政府的恶意拖欠则从根本上损毁了政府的诚信形象,而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的法院不能严格执法,则不仅不利于清欠工作,而且会削失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完)(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沈汝发)(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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