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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提至548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笔者昨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调整后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本月起,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508元/月提高到548元/月,医疗补助金则由51元/月提高到69元/月。

  从12月1日起,广州市区除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外,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提高到684元/月。而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具体为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医疗补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计发。针对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番禺、花都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574元/月,增城、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通知要求,上述四个区、县级市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照有关规定,番禺、花都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将分别提高到459.2元/月和57.4元/月。

  毕式明 吴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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