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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主要领导如违纪 所在城市不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00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9日电(记者 王林)云南省首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8日起正式启动。云南省文明委表示,如果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其所在城市不得参评文明城市。

  云南省文明城市是指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城市。

  按照有关规定,云南省文明城市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全省凡具有明确的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目标且成效显著的地级市、县级市,均可申报参评。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云南省规定,凡具有明确的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目标,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效显著的地级市、县级市均可申报。申报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不得参加本届评选:人均GDP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在省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云南省建立了文明城市评审公示制度。具有申报资格的城市在申报的同时,须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考核验收合格的城市,经省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在省内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报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完)(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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