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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跪小偷”是谁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15 红网

  12月6日下午,周口市区1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乘客的手机被人偷走。为讨回自己的手机,这位乘客被迫向小偷下跪。其深具屈辱性的荒唐举动折射出令人叹息的尴尬。(据《大河报》12月8日报道)

  首先,是失主自身的尴尬。本来他是被偷窃者,在法律上是强势,他完全有权利理直气壮地索回自己的失物。但是在小偷的淫威和强力面前,他顺从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心甘情愿做一个弱者,宁愿通过有损尊严的下跪方式向小偷乞求也不敢按法律途径勇敢地解决。其懦弱的行为、卑贱的举动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其次,是公交司机的尴尬。乘客购买了车票,就在客观上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按《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在这起事件中,公交司机报警了吗?尽力了吗?其打开车门放走小偷的行为无疑使人对他是否积极作为产生疑问。

  但失主与公交司机都是力量单薄的个体,他们选择一种消极的方式来应对潜在的威胁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毕竟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这起“失主跪小偷”的荒唐闹剧中,真正尴尬的应该是围观的看客。正是他们的漠视和纵容导致了“坏人当道,好人下跪”的反常现象。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地发出正义的呼声,勇敢地伸出有利的援手,失主就可能据理力争,从容地讨回自己的权益,司机也可能紧闭车门,不忌后果地将小偷“囚禁”。然而,遗憾的是,面对淫威他们集体失声。

  在一个常态的社会中,丑恶是怕见阳光的。“失主跪小偷”的尴尬事实提醒着我们,冷漠已经到了危害社会正义的严重地步。如果我们还不警惕,还不反思,丑恶就可能在冷漠的宽容中茁壮成长,进而造成社会公正的流失和社会正义的缺钙,并最终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幸福。只有每个人都能用热情和责任积极地祛除冷漠,“失主跪小偷”的尴尬才不会重演,正义才能天然的强大。(稿源:红网)(作者:李劭强)(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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