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旧保险适新交法首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四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15 新华网

  12月8日,石景山区法院对本市首例因商业险转化为强制险而状告保险公司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司机唐先生的赔偿费用4万元。

  唐先生在新交法实施前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事故发生在新交法实施后,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但保险公司提出,唐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性质并非强制保险而拒绝理赔。法院认为,新交法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已具有法律强制性,目前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在验车和年检时受到了限制,实际上已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应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条款作出符合新交法的调整,遂做出上述判决。(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