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法院成功调解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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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19 新华网 |
近日,宁夏灵武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法阻碍自来水管道安装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有效地保护了1680余名用水农民和工程施工者的权益。 灵武市梧桐树乡北滩村农民长年饮用含氟量超标的地下水,健康受到严重侵害。为解决这个问题,北滩村村委会决定给村民通自来水。经有关部门发包,梧桐树乡杨洪桥村农民杨静承包了这一工程。工程安装完毕试运行期间,北滩村农民马某某住房外自来水管道爆裂,溢出的水淹泡了围墙。9月24日,经北滩村负责人主持调解,杨静与马某某达成赔偿协议:杨静一次性赔偿马某某墙体修理费2000元,马某某不再阻拦杨静施工。然而,10月马某某住房墙外自来水管道再次破裂,杨静及时组织进行维修。在回填维修管道土方时,马某某违背协议,阻挠施工并再次要求赔偿。北滩村村委会、梧桐树乡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进行调解,马某某均置之不理,还几次躺在管道槽内,致使施工人员无法正常施工。11月12日,杨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某停止阻碍施工的行为。 因情况紧急,灵武市法院立即予以立案。西郊法庭办案人员查看现场后,向马某某讲解了这种非法行为的法律后果。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施工人员填埋管道,并保证今后不再阻挠施工。原告杨静撤诉。(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