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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VS海关 首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41 南方都市报

  老外VS海关 首开听证

  蒙古一商人因携带346部手机过境深圳被定为走私

  不服判罚激辩听证会,海关给其1个月时间取证洗清嫌疑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 通讯员朱方虹)带行李过海关,如果一些行李被海关定为走私,在新的海关规定下,不服可以申请听证的范围有所扩大。近日,我国海关首宗涉及外籍人士的听证会在深举行。

  这位外籍人士为蒙古籍商人将秋(TSENDSUREN-JANCHIV,中文译名简称“将秋”),他从香港购买了346部手机及附件,在经过深圳福永码头时被海关扣留,海关认为其手机是准备经中国内地带回蒙古销售的走私货物。将秋则认为,该批货物是过境货物,并没有在中国内地销售,应当归还本人,因不服海关判罚而提出听证申请,这也是在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实施以来,首宗涉及外籍人士的听证会。

  本月6日,听证会在深圳海关缉私局举行,该场听证会程序如同一场小型的法院行政诉讼,控辩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将秋以自己不懂中国海关规定、语言不通为由要求海关归还其货物。深圳海关则认为,将秋携带的手机明显超出自用的合理数量,货物数量及涉嫌偷逃税款较大(价值人民币29.66万元,涉税额人民币4.32万元),又没有向海关申报,应予以没收。对将秋提出的理由,海关认为,将秋经常往来两国边境,且做过导游,应该懂得中国海关规定,另外,语言也不能成为理由。听证最后,将秋提出补充证据证明其所带货物为其自用,并非走私,海关给其1个月的取证时间。

  深圳海关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可申请听证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个人1万元、单位10万元以上等数额较大的罚款以及报关员及企业资格判罚外,还新增了定性为走私货物的罚没或罚款,听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但11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还没有人就新增内容进行申请听证。但海关人士预测,由于新增范围涉及到更大范围的普通过境旅客,该类听证会数量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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