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学生人身出意外政府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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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民校学生人身出意外政府买单? 深圳正商讨法规草案,若通过财政将多支出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有朝一日,在深圳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出现人身伤害意外,有可能由政府出钱“买单”。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法委工作会议上,多名委员在讨论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三稿)》时,提出这一意见。这一意见一旦成为现实,深圳在成为全国首个为民办学校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城市同时,每年在财政上将多支出近200万元。 在本月底即将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将有望审议通过《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是否通过这一规定,届时自有分晓。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在北京,政府举办的学校由财政承担,民办学校或合作办校由举办者承担。 按照昨日提交法委委员讨论的《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三稿)》第五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其经费由举办者承担。”但据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长弓介绍,目前深圳并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的相关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由市、区财政出钱,但民办学校或合作办校是否购买,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校方不购买学生校方责任险,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件,将很难处理。 深圳市人大副主任郭荣俊提出:民办学校里也有很多户籍学生,一旦出事,肯定会找政府,能不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起买?委员董立坤也建议,能否修改成:“政府举办的学校、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合作开办的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其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据了解,如果深圳为包括民办学校和合作办校在内的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一年财政负担费用将为500多万元,其中为民办学校和合作办校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花费约为200万左右。 截至目前,《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三审,但最终还未能通过。其中,关于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的相关规定一直未有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