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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过错 仍要赔两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41 南方都市报

  司机无过错 仍要赔两成

  新交法施行后北京首例无过错司机遭索赔案二审改判少赔12万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陈俊杰)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无意中将酒后误闯机动车道的骑车人撞死,其所在新月联合公司一审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该公司以判赔比例过高为由上诉。昨日,北京市二中院改判新月联合公司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据法院介绍,这是新交法施行后北京首例无过错司机遭索赔案获得改判。

  6月4日凌晨,出租车司机张春民驾车行驶至东三环辅路一路口时,醉酒骑车人吴某突然逆行闯入机动车道与出租车相撞,吴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吴某承担。事后,死者吴某亲属起诉张春民和所在新月联合汽车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2万元。经一审法院判决,新月联合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

  对此,新月联合公司提出异议并上诉到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非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事故,事发后机动车方尽到了注意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一审法院所确定的赔偿比例未能体现新交法的立法精神,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因此,根据审判实践摸索出来的比例,改判新月联合公司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最后,终审判决新月联合公司赔偿死者吴某家属8.7万余元,比一审判决减少了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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