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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53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这一政策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通知》从以下四方面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

  ———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

  ———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

  ———规范购汇手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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