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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 10大条款百姓最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2 新华网

  不公平“消费条约”何其多?昨日,省消委宣布:自今年5月份展开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活动全部结束,征集总条数达1895条。

  这次活动由省消委和楚天都市报联手展开。省消委介绍,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集中在电信、房地产、手机服务上。在此基础上,省消委从中选出消费者最不满的十大不平等合同。

  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表示,对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单位将发函劝喻;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将公开批评,并支持消费者起诉;对群众反映突出涉及面广的问题,将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整改建议。

  据悉,湖北省将推荐这十大典型条款,参加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省消委点评的十大条款:

  一、“凡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均不属保修范围:由非本公司特约维修站修理保养过。”

  点评:该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给消费者造成许多不便,增加了不合理的负担。

  二、“由于‘三包’修理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食宿、营业收入、拖车费)均不予赔偿。”

  点评: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利,不符合公正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三、“已支付的会员卡费用,任何情况均不退还。”

  点评:该条款对顾客方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而对格式条款制定方违约责任未作任何规定,有失公平。

  四、“凡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均不属保修范围:已装上未经本公司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本公司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

  点评:不管是不是经过改装,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五、“店堂告示:‘降价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降价商品因促销、换季、断档等形成,不能等同于有瑕疵的“处理品”;即使是“处理品”,也应将瑕疵向消费者说明。

  六、“超市店堂告示:‘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100元’。”

  点评:顾客的寄存物品交付及接受后,保管合同关系即成立,消费者享有寄存物品不受侵害的权利和寄存物品灭失后索赔的权利。

  七、“一周内,购房定金只退80%”。

  点评:消费者在看房时,不可能了解到整个房屋的所有情况。格式条款制定方(房产公司)利用了自己的业务优势,把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排除在外,认购书上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八、“没有达到暴风级别,不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点评:在消费者不了解专业词语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该用“暴风”这种模糊词语来表述。

  九、“告示:‘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点评:经营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单方面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对消费者有失公平。

  十、“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最低消费。”

  点评: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记者苏永华通讯员郭兴志实习生张雪 曹君)(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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