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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3 贵州日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逐步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奠基人。他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成员和第二代领导核心,在继承马列主义政党观和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进行了创造性的丰富和发展。他不仅构建了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亲密合作、民主团结的新型政党关系,而且还构建了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模式,成为邓小平理论极具闪光的组成部分,奠定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邓小平同志从多方面阐述了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多党派合作。三是重在合作又互相监督。这种合作基础,既可以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社会政治动荡,又可以避免一党专政、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发展了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深刻总结中国政治发展和苏联搞一党制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多党合作成为我国基本政治格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光荣历史和各党派社会基础的变化,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并创造性地把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八字方针,发展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生动地体现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深刻变化,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多党合作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思想。1979年10月,他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是他第一次把我国的多党合作以政治制度来界定。1987年6月,他又在与外宾的一次谈话中,正式提出了“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概念。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把要坚持和完善这一政治制度写入了政治报告。为了巩固多党合作成果,保证多党合作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邓小平同志在一份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所提建议上作出批示,指出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迫切需要一个制度化的具体文字方案,以保证多党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批示,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参政党”概念,确立了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参政党地位,并对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作了界定,明确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总原则。《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共同意志,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实施准则,从而使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继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批示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之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定了位。党的十四大还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条文载入宪法序言,从而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证。1995年,中共中央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了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原则、要求。之后,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都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用20个字对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作了高度概括:“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对以毛泽东、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基本特征,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一党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弄清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坚决抵制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影响,把十六字方针贯彻于全部工作的始终,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与时俱进的特点和生命力。胡锦涛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共同创造、并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制度,是扎根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胡锦涛同志还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赋予多党合作以新的内涵,使中国各政党之间的团结合作成为时代主题,他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关键的是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同心同德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对政协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表述。这是总结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作出的重要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有了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就有了载体。这些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发扬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身体力行,努力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搭建平台;在政协会议上,重视优先安排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发言,并认真办理他们提出的提案;在政协领导成员、常委、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有一定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都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担任领导职务;政协领导人出国访问或举办国际活动时,注意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注重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和各种活动,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尊重他们的民主权利,认真研究、解决和答复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现在第十届全国政协、九届贵州省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包括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委员构成中,各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中共人士占60%以上,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和各族各界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生动局面。

  作者:郭福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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