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涨价暴露听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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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4 金羊网-新快报 |
叶兴法(宁波)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听证,原本是政府进行价格管理、行政决策机制的一种创新,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体现,也是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尽的义务。但各类“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使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主张并没有在听证过程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尊重,暴露了我国当前听证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首先,是听证的代表没有代表性。如北京故宫等景点门票涨价的听证会,参加的都是北京市民而没外地代表。但到故宫去的游客更多的是外地人。听证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没有了外地游客代表的参加,可以说这次听证会的代表本身就是不具有代表性的。难怪在全国民众都普遍质疑故宫等涨价的情况下,参加听证的代表还是基本认可了故宫等景点的涨价。 其次,是听证徒有虚名。在听证过程中,组织部门虽然美其名曰是“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但实际上也只是让参加听证的代表提提意见而已(有些约定的代表自然还是支持涨价的意见)。至于具体结果,即使是非常合理的意见和主张,决定权始终在政府部门的手里,鲜有采纳的事例。我国《行政许可法》未对听证中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作出明确的规定,这让听证的组织者有了可乘之机。难怪在民众的印象中,听证会就是涨价会。 最后,是听证形式的单一。目前往往要代表到行政部门所在地参加听证会,这给广大民众参与听证带来不便。随着科技的发展,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以网络、信函等新的形式来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如果都是要求代表到旅游景点所在地参加听证会,本身就增加了消费者主张自身利益的难度和成本了,行政许可中便民的原则根本没有体现。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