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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对人大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专项立法 草案明确界定议案的内容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通讯员穗仁宣)代表议案制度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但现行法律虽有原则规定,在操作上还不够具体。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首次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进行专项立法。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议案范围,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代表为提出议案进行的调研等活动。

  可提交议案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条例(草案)》最受关注的是对代表议案内容的界定,包括7种事项:

  1、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

  2、有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事项;

  3、有关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

  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有关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事项;

  6、有关保障全民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公民权利的重大事项;

  7、宪法、法律规定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条例(草案)》还特别列出了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的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央和省以及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属于区、县级市国家机关处理或者解决的事项;属于有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内部事务和公民个人事务的事项;其他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代表建议可直接送相应部门办理

  以往人大会议期间,有人大代表不太能理解议案和建议的区别,以为议案似乎能够比建议更加引起政府的重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解释说,代表议案与代表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区别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议案在内容上必须是代表大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议案提出的应当是要求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而建议则不限于这个范围,而且可以直接送交相应的国家机关办理。

  应支持代表为提议案进行调研

  根据《条例(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就代表议案涉及的事项另行提出实施方案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决定通过后的5个月内或者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将实施方案提交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的实施以及完成的情况,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条例(草案)》还特别为代表提议案提供保障,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代表为提出议案进行的调研等活动。本市行政、司法机关应当为代表提出议案的调研等活动提供保障和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本市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研等活动提供保障。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研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提出议案而进行的调研等活动提供组织和联络等方面的服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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