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服务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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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27 人民网 | ||
李迎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和谐社会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亦是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现实社会中,往往好得更好,差得更差。好的有自然环境的优势、资源的优势,然后一步领先,步步领先;反之,差的情况愈来愈差。问题最大的往往是弱者,因而要关注弱势群体,关注他们的社会保障。志愿服务会很好地促进社会协调,中国青年志愿者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我国保障制度仍未实现全覆盖。2、保障制度的待遇水平比较低。3、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问题比较突出。4、弱势群体的后代受教育问题很难得到保障。5、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很低。 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严重不足,迫切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等“第三部门”发挥作用。这些政府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志愿服务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 志愿服务在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发展权方面有重要作用。志愿服务可以帮助政府完成扶贫接力以及支援西部大开发等,而且又由机构性质决定了志愿组织有一定的独立性,且和团组织及政府有紧密联系,便于活动的开展。 志愿者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1、志愿者组织与第一、二部门有着紧密联系,这为开展活动提供了最广泛的支持和帮助。2、志愿活动具有协助性和补充性。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有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从最底层的生活需要到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开发,服务对象遭遇的所有困难都可以得到帮助。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1、志愿服务可持续性问题应引起重视和支持,要保证有资金来源、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好能争取政府资助。2、现有的志愿项目仍不满足社会需要,要深入群众去创造项目,形成长期、持续的工作形式。3、加强对志愿者专业服务技能的培养,努力去适应社会的多种需要。4、加强志愿者角色的拓展,要扮演好服务角色。5、志愿服务资源有限,增加志愿服务协调者角色,运用公共单位的资源为弱势群体服务,拓展志愿服务的空间。 (根据发言录音整理 未经本人审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