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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兑付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8日讯(驻衡阳记者 李凌)记者今日从衡阳市劳动部门获悉,衡阳向拖欠民工工资者出硬招:限期兑付,违者重罚。

  据悉,目前衡阳市尚欠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000万元。为此,衡阳市政府下文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4年12月底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兑付80%以上,2005年1月15日前全部兑付完毕。对不按期兑付的企业,将在媒体曝光,并停止办理其所有新建或在建项目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等一切手续,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给予资质处罚、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等惩处;凡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全面的市场禁入措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财政、发改委及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减免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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