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年驾私家车抢劫竟为寻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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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2 法制日报 |
五少年驾私家车抢劫竟为寻刺激 本报讯(记者霍仕明通讯员王占林)近日,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何某、罗某、王某、于某和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1年。 今年9月23日下午,康平县五名青少年(16至19周岁)何某、罗某、王某、于某、谭某驾驶一台私家夏利车从康平往铁岭方向行驶,几人事先合谋要在路上实施抢劫,出发前各自准备了一根长1米、直径10厘米左右的杨树棒随身携带。 半夜1时左右,几人开车行至龙山乡英城子村时,将一正驾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别停”,之后下车用木棒将男子打倒,随后抢走现金65元、手机一部、驾驶证一张。行抢后,几人将“凶器”全部扔掉逃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恢复意识后,马上到路边的小卖店用公用电话报了警。几分钟后,铁岭市公安局铁南分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汇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全市110警车设卡堵截,3时左右,在银州贸易城十字路口,红旗公安分局、铜钟公安分局民警将夏利车截获,并将5人抓获,移交铁南公安分局处理。 通过连夜审讯,铁南公安分局刑事侦查队民警还深挖出,5人曾于9月9日、9月11日分别在康平县及内蒙古境内,以同样手段作案3次,共抢劫人民币570元、手机两部,赃款全部被几人在歌厅唱歌消费。 铁岭市公安局铁南分局刑事侦查队的民警对五人在审讯过程中表现出对法律的淡漠感到吃惊,他们大多是国家公务员或经商人员的子女,生活条件优越,其中谭某驾驶的抢劫用的夏利车还是“私家车”。当民警问他们为何实施抢劫时,谭某说,我不缺钱花,我在亲戚家干工程,一个月挣两千多元,抢劫就是为了找刺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