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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征收权归国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李治 通讯员 谭禹实习生唐让)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的车辆购置税将结束过去由交通部门代征的历史,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记者今日获悉,我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已进入最后阶段,2002年已经完成车辆购置税征收人员的划转考试,今年年底前可结束所有移交工作。新购车户购置税税率、缴纳地点和方式目前没有进行调整。

  日前召开的湖南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我省车购税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做了部署与安排。会议确定我省今年年底前彻底完成人员划转和业务移交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接交后,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继续承担原有养路费、客运和货运附加费征稽职能。现有的3000多名工作人员中,将有400多名转入国税系统,直接为国税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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