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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规定管领导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杨小娴)省委今日召开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部署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主持会议。省领导胡彪、谢康生、石玉珍、梅克保、郑治栋、于来山、蒋建国等在长沙主会场出席会议。

  杨正午在讲话中强调,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落实三条要求:一要加强教育。省委决定,近期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各级要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编印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印发到全省乡(科)级以上干部,做到人手一册。二要严肃纪律。对于以下三种情况必须严惩不贷:违反规定送钱收钱的;参与赌博的;受贿卖官、行贿买官的。对于出现这三种情况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三要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问题突出、又不积极进行处理的地方,要坚决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关于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许“跑官要官”。

  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许参与赌博。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关于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

  一、对“跑官要官”的,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二、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贷,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五、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关于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

  一、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二、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意见。

  三、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四、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五、对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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