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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摆正“人民”的位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33 兰州晨报

  从昨天的《兰州晨报》上看到一则醒目的大字标题,“绝不去掉‘人民’二字”,心中便立时涌起一种警惕感,直到看明白是谈法院改革的事,才算稍稍松了一口气。但文中说,有人提议把“人民法院”称谓的“人民”二字去掉,还是让人心里很犯嘀咕。

  说老实话,在下从来没想过这等深奥的问题,专家当然就不一样了,他肯定要琢磨常人没想过的事,比如要“法院”不要“人民”的问题,但在下也是人民一分子,要把包括本人在内的“人民”给扔掉,怎么想,心里也不舒服。但这不舒服实在也没多少可说,因为文里说得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掷地有声:对于去掉‘人民’二字这样的建议,我们绝不会同意。

  但是,是不是法院前面保留了“人民”,人民就高兴了,就满意了呢?我看不见得。有个很经典的比喻,法律是称量正义的天平。可这架天平,是由人在掌握着。市场里摆满了天平,不见得没有短斤少两,于是市场便需要有监管。法律这架天平是由法院掌握着,而体现法院“掌秤”水平的是一个个法官,老百姓对法院的工作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基本上也是来自于法官。在任何时代,把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个人的自觉,那肯定是靠不住的。法院前面加上“人民”二字,它毕竟还是法院,法院的职责就是审判,维护人民利益也好、维护司法公正也好、维护司法权威也好,都要通过审判执行过程来体现,要让这个过程不出毛病、至少是少出毛病,最靠得住的还是监督。人民法院的改革,我想核心的问题,在于监督制约的加强,在于社会监督的便捷,在于监督渠道的畅通,在于监督结果的有效。

  我想,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法院的前面写上“人民”两个字才有实实在在的意义,人民的位置才能摆得端端正正。(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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