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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状告小区4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2:1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遵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取得物价部门同意后,将收费标准上调。但小区部分业主认为这是物管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遂拒交物管费。物管公司为此将其中4家未交纳物管费的业主告上法庭。12月8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在遵义尚属首例。

  原告遵义康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3月,物管公司经红花岗区物价局批准,将原每平方米0.32元的物管费涨至0.48元。这一价格上调,还得到多数业主的支持。但被告康海城市花园的4位业主从2002年3月到2004年10月,一直拒交物管费达6000余元。

  4被告认为,2000年7月份,遵义康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有关物管费的收取发出通知。但“通知”上并没有注明遇到价格上涨等因素时,收费标准是否上调和如何协调。

  被告方律师袁河辩称,物管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单方面涨价,业主当然不能接受;尽管物价部门同意物管公司“涨价”,但并不等于业主接受。在本案中,被告积极按原来的收费标准交费,但原告方坚持按0.48元的标准收取。被告与原告就收费标准问题交涉未果,原告拒收物管费,这实际上是原告的一种违约行为。此外,物管费作为一种服务性收费,应该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合同”。

  而原告认为,收费标准上调,是经物价部门同意的。由于物价上涨,原有的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物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当天,庭审结束后,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表示择期宣判。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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