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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火化指标实属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4:23 信息时报

  据报道,2001年至2004年10月,广东省遗体火化率从1997年前的约23%提升到2004年10月的97.5%,居全国前列。但是,还有个别地方为了方便管理,在统计遗体火化率时出现了摊派火化指标的现象,即按上年度年底当地总人口的千分之五(死亡率),在年初将本年度火化遗体数量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镇、村。

  火化指标也搞摊派,这实在是荒唐之极。且不说这种“人还没死先定要死多少人”的统计方法,有违国家《统计法》,就火化指标摊派而言,易造成虚报遗体火化率甚至卖火化指标等腐败行为。一旦这样的摊派成为一种利益驱动,则会生出另一种罚款名目,就是对所谓“违反殡葬规定”的罚款。比如某村死了3个人,却要分5个火化指标。那么,另外两个没有完成的指标,就很可能被上级以未完成任务罚款。

  将火化率纳入了考核范围,从表面上看,这些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很坚决的,对殡葬改革、对推行火化是很重视的。但另一方面,对如何保证实现这一量化指标,却缺乏过硬的配套措施,对责任区内一些违犯殡葬管理规定,大多以罚代管。对火化率也只是仅仅停留在对数字的严格要求上,只要报上来的数字是100%,目标就算达到了,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弄虚作假的不良作风。

  虽然,“指标”是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经常用到的、读到的,譬如“国民经济发展指标”、“生产、劳动进度指标”等等,有了它就有了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不可否认,这些指标对人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一旦它脱离了实际,相反又给我们的经济、制度和我们本身带来严重的危害。为了完成指标,有公安人员将“处女”说成“卖淫女”等新闻不时可见。当然我们不排除有少数人打着完成指标的幌子故意干着为非作歹的勾当,但更多的是我们的考核利益分配机制存在极大的隐患。因为,这些指标常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和升迁息息相关的。

  “火化指标”,这本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如果给活人分配死人指标就显得荒谬了。制度总是人订的,如果在制订指标时并不是完全以科学严谨、务实为前提,相反只是简单化,概念化;甚至在某种利益的驱动下,忽视了指标制度的严肃性,如摊派火化指标,就很值得我们认真审视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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