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拟提拔干部一律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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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6: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9日电潇湘晨报消息,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针对目前全省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规范要求。 暂停报批增加领导职数 通知指出,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先进后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政府工作部门的党政正职分设等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清理,明年元月底前,向党委(党组)汇报。清理期间各级各部门暂停报批干部高配、增加领导和非领导职数。过去超职数配备的,要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消化。今后组织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要从严把关。 拟提拔干部均须民主推荐 凡拟提拔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同一职级重用的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并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形式。组织人事部门向党委(党组)提交的干部任免讨论方案,必须体现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全面了解干部、准确识别干部、科学评价干部。 拟提拔干部一律在媒体上公示 对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凡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同一职级调整重用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在相应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安排任职谈话。对公示举报的问题,线索具体的,要深入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发文任职。 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要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等渠道的监督作用,防止发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对拟提交部务会讨论的提拔和平级调整重用的干部,上会前要听取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周华平李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