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70人偷渡 大“蛇头”金东洙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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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6:32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12月9日电(汤征)南京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对金东洙组织偷渡、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东洙因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和郑海英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境外企业商务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组织他人伪装成商务考察人员,骗取某国驻上海领事馆签证,送往国外从事非法务工。 作案中,他们分工明确,金东洙、李雪君、陈雪峰分别拉拢、引诱欲出国人员,金光洙、陈雪峰负责将欲出国人员送往出境口岸和组织签证前的培训,金东洙负责伪造某国企业邀请函件、国内企业虚假证明,交由郑海英打印成该国文字格式的文本。其间,金东洙单独或分别伙同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郑海英等人先后组织70人偷渡国外。 此外,金东洙还于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和2003年5月、7月期间,分别采取伪造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鉴,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手段,先后从沈阳、上海等地的多家银行骗取贷款,数额达2800万元。 李雪君、金光洙和陈雪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7年。金东洙的妻子郑海英因协助组织偷渡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