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劳动法》实施十年来取得四大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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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6:4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刘羊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说,今年是《劳动法》实施十周年,《劳动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东进是在9日召开的《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实施十年来,主要取得了四大成效: 一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并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二是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劳动法》规定,逐步探索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实施了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并积极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过十年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95%以上,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各地建立各级三方协调机构5000多个,企业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共处理数百万起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700万户用人单位及其他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150万件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 四是建立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十年来,我国不仅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且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