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恒宽受贿案一审判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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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0: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邱西颖报道:日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恒宽受贿案作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恒宽受贿罪成立,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崔恒宽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元、美金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为他人在土地开发、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崔恒宽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在庭审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故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