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将分类关押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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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1:24 华夏时报 |
本报讯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9日在京指出:司法部正在考虑对我国监狱进行重新分类,新的分类方式将借鉴国外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根据在押犯人对社会的危害大小,特别是罪犯入狱前暴力程度之高低,来划分监狱的戒备程度。今后,中国监狱将分类建设、管理,其“戒备度”为高、中、低三类,以更有效地保证监管安全。 据悉,我国监狱目前也有分类,例如:根据在押犯人的刑期长短和犯罪程度不同,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同时,根据关押罪犯不同,也可分为“普通监狱”、“女子监狱”和“未成年人管教所”。 据专家指出,“重刑犯监狱”与“轻刑犯监狱”相比,在设计、建造,特别是建造费用和监管费用上,差距较大。近年来,我国的某些经济罪犯因为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有应得地获得了较长刑期,但是,经济罪犯与暴力罪犯混合关押,既与国际惯例不符,从关押、监管费用角度考虑,也不合算。因此,改革之后的“重刑犯监狱”,将主要供“对社会安全危害较大的暴力罪犯”入住。 在新闻发布会上,范方平副部长同时指出:除考虑分“戒备度”监管在押犯外,司法部目前正致力于将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监狱,搬迁到城市郊区和交通沿线。他指出,某些地处偏远的监狱,在押犯在从事户外劳动改造时,往往给监管带来较多困难。而搬迁之后好处是:方便对罪犯的安全押解,也方便在押犯人家属前往探监,有利于对在押犯人的教育改造。 (阿华) 作者:阿华 (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