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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1:37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部9日发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办法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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