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对中小学校长实行职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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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1:5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记者李亚舟报道:记者日前从广东中山市教育局获悉,由中山市多个部门联合制订的《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将对全市257名中小学校长实行职级制。目前,已有8位校长获得了“一级一等”校长称号,这也是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改革的首例。 据了解,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改革,对全市257个中小学校长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考评,取消一贯坚持的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根据校长的工作业绩、职业特点、学识水平、理论素养和治校能力设置5个级别10个等次,今后不再有行政级别,只有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依据《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实质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四级二等、四级一等,三级三、二、一等,二级二、一等和一级二、一等校长,荣誉职级为特级校长。同时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免降职制度,晋升年限为3年。 据中山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这次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改革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改革,要从个人表现、工作政绩、思想素质、思想修养及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考评,要确保改革能够公平、公开、公正,措施严厉,不讲情面,只看事实。而且对5个级别10个等级职级进行细化,校长职级工资由固定工资、级等工资、岗位工资和政绩工资4部分组成,“一级一等”中小学校长与初级校长每月的工资相差1500元,中学“一级一等”校长与初级校长的级等工资分别为2000元和500元,小学“一级一等”校长与初级的级等工资分别为1900元和400元。同时还规定,校长的年收入应不低于任职学校教职工年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 据介绍,目前已有中山纪中校长贺优琳、市一中校长罗勉等8位校长分别获得中山市“一级一等”校长称号。 《华南新闻》 (2004年12月1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