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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4:00 济南日报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庄云锋)省政府今天下发文件:在全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其目标是:到2007年,基本解决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使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完成60%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并实行物业管理;到2010年,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

  安康居住工程是针对社会不同收入家庭、不同购房对象的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解决中低偏下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水平的系统工程。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面向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使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

  每套经济适用房60至8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各级政府应视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的数量、居住状况及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各地要优先向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小的“双困户”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向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制度是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其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各城市要积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住房;要有计划地对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力度。到200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达到95%以上,使用率达到60%以上。改革福利物业管理体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也要探索由暗补转为明补的路子,努力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新模式。

  加强对商品房价格的管理和调控

  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控制土地市场投放量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地价和房价大起大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置住房价格的管理和调控,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企业的利润控制在6%至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由市、县政府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保安排。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摊入房价,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由暗补变明补的路子,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可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户。

  旧城改造中的被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时,其实际购房款超出货币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据实缴纳契税。对以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用住房等,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营业税。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合理划分住房供应对象家庭收入线(小)

  各市、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线划分标准。

  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其中安置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被拆迁户。各市、县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安置住房的有关信息。申请购买安置住房的家庭,要持拆迁补偿协议、户籍及身份证明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登报公示无误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要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辖区内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住房困难户。

  各市、县政府要摸清中等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殊困难居民家庭的户数、人员结构、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同时根据当地不同类型住房供应对象收入线的划分标准,对居民住房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根据住房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年度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住宅建设开发总量的40%,使不同类型的住房供应保持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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