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评“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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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4:00 济南日报 |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张科)今天获悉,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启动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评选活动。这是我省首次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进行评选。 评选将采用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报参评的典型事件和案例,都必须是今年已经发生的真实事件,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在一定区域内产生了较大影响。评选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严重影响的典型事件;二是各级、各部门(含各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十件大事”将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对所有申报事件和案例进行论证后评选确定。评选结束后,还将对入选的申报单位和个人颁奖表彰。单位或个人申报须将相关材料提交团省委权益部,联系电话为0531—2073834,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