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家庭伦理的时代变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彦东 贾雪莉

  最近,中国伦理学会等单位在京举行“第四届两岸伦理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就家庭伦理的时代变迁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认为,人类文明史以来的传统家庭是父权制家庭。在父权制家庭内,男性家长有着绝对的权威和权力。因此,从权力中心看,传统家庭的轴心是男性家长。与此相应,必然有一系列的伦理道德上的特征。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权制的家长制体现在夫妻关系上,是女子对男子的片面忠贞和服从。在性道德方面,要求女子对同一男子保持忠诚,而这一道德规范对男子却不发挥任何作用。在父权制的家庭内,还要求女子对男子的绝对服从。这种服从不仅反映在夫妻关系上,而且普遍反映在家庭内的男女关系上。同时,传统家庭的父权制特征还体现在父子关系上。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不是父与子的平等关系,而是要求子女对父权的绝对服从,是一种下对上的敬从关系。

  与会者指出,中国传统伦理对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的种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社会的稳定、家庭关系的和谐起到了作用。但是,在传统家庭伦理中,要求对男权的服从、崇尚男尊女卑等封建糟粕,使妻子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丈夫的附属,让子女成为父母的私产,严重限制了他们争取自身幸福的权利,影响了他们独立人格的形成,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与会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爱情和亲情是家庭伦理的基础,每一个人都有权争取自己的幸福生活。婚姻自由、家庭和睦的基础来自法律的保障。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婚姻自主权利,195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其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家庭制度。这部法律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在家庭生活中使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家庭生活的需要,1980年,我国对1950年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从婚姻的道德基础来说,这部法律更进一步强调了爱情的基础地位,其重要标志就是放宽了离婚的尺度,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使《婚姻法》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01年我国对《婚姻法》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婚姻法》仍然把感情(爱情)作为婚姻的道德基础,但增加了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的认定。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条文,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在道德上取得了很多成果。例如,在夫妻关系上保证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家庭成员关系上强调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切实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让广大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真正走进社会,成为社会的主人,等等。

  与会者强调,当前,我国的家庭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对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0日 第十四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