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山东多种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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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25 新华网 |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9日电(王志、张松涛)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为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山东省建设部门采取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多项措施构建防止拖欠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果。 据了解,截至2003年底,山东省已竣工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236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30.19亿元。 山东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新开工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截至目前,全省已收取保证金6000多万元。同时,改革劳务工资支付制度,监督用工企业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要求建筑业企业按月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由劳动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备案监督。此外,严格新开工项目资金审查,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或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责令停工。 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山东省建设厅实行调度通报制度,按照农民工工资清欠周报制度、清理拖欠工程款月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季报制度,及时通报清欠进度。同时,设立投诉举报制度,省及各市、县建设部门全部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全省累计受理投诉举报10368起,已协调解决9956起,涉及金额16.94亿元。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先后公开曝光259家因清欠不力或恶意拖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限制投标资格企业29家,取消和降低项目经理资格32人。 据了解,继在今年2月全部兑现2003年度拖欠的10.6亿元农民工工资,今年8月底山东省又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了2002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欠,目前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157.4亿元,占拖欠总数的66.7%,取得明显效果。(完)(山东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