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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禁燃放烟花条例 明年烟花爆竹不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48 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将严格执行《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明年,烟花爆竹不开禁。

  争论热点

  近年来,烟花爆竹“禁放”与“不禁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热点。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加之受传统习俗和全国部分禁放大城市“解禁”的影响,市民要求部分“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可以预见2005年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非常艰巨而重要。

  提请部署

  针对明年的禁放工作,市公安局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今年12月组织召开各主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禁放工作专题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与主城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签订禁放工作责任书,以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禁放区域

  以下地区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二)渝北区两路镇、龙溪街道,北部新区人和镇,巴南区鱼洞镇、南泉镇、李家沱街道;(三)法律法规规定或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地区。

  依法查处

  《条例》规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冯超)(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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