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市长获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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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02 重庆商报 |
江南都市报消息江西乐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恒宽在任职不到两年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价值近百万元人民币。日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崔恒宽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身为乐平市长的崔恒宽,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开发、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元、美金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崔恒宽积极退赃,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崔恒宽未提出上诉。(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