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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收购他人信息 姓名电话价格均为一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03 新华网

  你是否接到过陌生人打来的推销、促销电话?你曾否疑惑个人信息为何会泄露出去?在南宁,有人专门收购各种用户信息资料,再转手买卖。一个姓名和一个电话,收购价是一元钱。

  在南宁市一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唐先生,前段时间不断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南宁市某星级酒店员工,向唐先生推销业务,称“加入酒店VIP俱乐部将获得多种贵宾待遇,获赠免费入住豪华套间等等”,前提是要交纳1000多元的入会年费。在唐先生表示考虑考虑后,这个酒店之后又打过两次电话催促。唐先生不解地说:“我从没到那间酒店订过房,更别提留下电话等资料了,酒店是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和姓名呢?”

  在广西一大学任教的张老师也遇到了同样的困惑。11月下旬的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深圳某保健品公司的业务主办,不断向张老师推销一种保健产品。张老师不耐烦地挂断电话后,这位业务主办又再打来电话,要求给张老师邮寄产品资料。

  12月7日,记者从一位从事保险业的朋友处得知,有人在南宁从事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其中一自称姓庞的男子,曾多次找他,要收购他客户的个人资料,但他一直没有提供。

  12月9日中午,记者通过这位保险业朋友约见了庞某,记者佯称是汽车公司的销售员。谈话中,庞某很快进入正题,他问记者:“你做汽车推销,手上应该有不少客户资料吧?”接着又对记者说:“能不能给我一些电话号码?我给你报酬。”记者称不能,并表示这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这时庞某又说:“我只要姓名和电话就可以了,身份证复印件不要。”见记者犹豫的样子,庞某的开价也不断上升,最后升到100个姓名和电话,收购价为100元。当记者问其要号码作何用时,庞某却避而不谈,只称“有人用得着”。最后,记者拒绝了庞某。

  法律界人士介绍,这种买卖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如是公司方在不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卖给他人,就构成侵权;如果是公司员工私自把客户信息资料卖给他人,一是对客户构成侵权,二是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买卖客户信息的中介人而言,则构成共犯,也构成了对客户的侵权。(记者朱英华)(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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