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风险信息今起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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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本报记者)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现象,为防范和控制信用卡风险,从今日起,宁波市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卡户若有虚假申请、虚假挂失及拒付、诈骗、非法冒用、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发卡银行就将把这些信息上传供其他成员银行共享。 根据《宁波市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共享系统的主要属于以下八种情形:准贷记卡卡户透支时间60天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贷记卡卡户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期(次)连续超过2期(次)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卡户;经调查核实,申请人以假身份证、假名或其他虚假材料申办银行卡、骗取信用额度的;以虚假挂失、虚假拒付等方式骗取银行资金的卡户;伪造银行卡、使用伪造银行卡或利用银行卡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已经查证属实的;已被查实,非法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成员银行认为应该列入风险信息的。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11家发卡银行进入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