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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治安管理通告:圣诞夜天府广场禁止狂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30 新华网

  今起,成都天府广场开始禁止大型商业活动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今天开始实施的《成都市关于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的通告》称,过去一些人自发聚集广场搞“庆祝”活动,有时甚至聚集了四五万人,导致广场交通拥挤、市政设施严重破坏,诱发大量治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警方开始进一步加强天府广场地区的治安管理,并将在即将来临的圣诞期间对广场进行交通管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不参与天府广场的自发聚集。

  隐患多自发聚集搞“庆祝”

  天府广场是成都市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城市窗口。近年来,该地区成为一些人员自发聚集,进行所谓“庆祝”活动的主要场所。有时四五万人聚集于此,场面较为无序混乱,带来一系列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严重影响广场交通秩序,导致该地区交通基本陷入瘫痪状态,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严重破坏市政设施,影响市容环境。聚集后,天府广场绿地、路灯等受到严重损毁,清场后更是垃圾遍地。

  极易诱发治安问题。仅2003年圣诞期间,该地区就发生刑事案件6起,治安案件6起;调解纠纷30起,遗失物品20件,送回遗失儿童5名;并直接诱发了“2003·12·25”强奸杀人案。每当一些人员在该地区自发聚集时,执勤警力达3000多人次以上。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庆祝”活动是自发聚集,既无组织,也未安检,人员高度密集,一旦有人制造爆炸、恐怖等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看清楚天府广场画“红线”

  今起,成都市公安局发布实施《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的通告》,明确天府广场地区的范围:东至人民东路与顺城街交叉路口,西至人民西路与东城根街交叉路口,南至人民南路与陕西街、梨花街交叉路口,北至人民中路与羊市街交叉路口以内的区域。

  广场内禁止大型商业活动

  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府广场地区举行未经批准的各类大型商贸、庆典、文体活动,以及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在天府广场地区举行大型商贸、庆典、文体活动和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府广场地区,尤其是各种节日期间,聚集进行妨害公共秩序、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在天府广场地区非法聚集或未经批准举行各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驱散。

  对组织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强行带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圣诞”期间,成都市公安局还将发布《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在天府广场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天府广场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管理工作。(完)(记者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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