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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川国际前老总贪污案宣判:70万赃款换来1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33 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郑安卡因涉嫌贪污受贿70余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6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追缴违法所得的22万元,已扣押赃款258079.64元,奥拓车一辆,发还受损单位,继续追缴其余赃款。

  法院查明,1999年5月,郑安卡在担任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中川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52元/股的价格受让中川公司国有股份5600万股。同年6月,郑安卡向受让公司董事长索要22万元。

  1999年11月,郑在担任“中川公司”总经理期间,参与该公司赔偿乌干达某电站损失的谈判并担任中方代表团团长,郑安排唐燕从公司领出3万美元,以送“感谢费”为名送给乌干达代表团6000美元,剩余2.4万美元中,郑分得了1.4万美元。

  2001年6月,郑在担任省成套局局长期间,托人为其设立了成都远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2月,郑将省成套局科研经费237万元转入下属企业四川四方科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此后,郑安排四方科技公司总经理制作了支付远维公司新产品开发研制费用的虚假协议,并依据此协议,将30.5万元科研费转入由郑实际控制的远维公司的账户上。

  2003年1月,中纪委找其谈话时,郑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郑已退还大部分赃款。

  庭审中郑辨称,22万元系借款并非索贿,省成套局划款30.5万元到远维公司,该款实为省成套局设立的小金库,他没有占有2.4万美元,全部给了乌干达代表团人员,最后成功达成完全不赔偿协议,给国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故不构成犯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安卡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追缴其违法所得的22万元,已扣押赃款258079.64元,奥拓车一辆,发还受损单位,继续追缴其余赃款。(完)(王鑫成兴锋记者黄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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