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克一审被判偿贷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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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明思克一审被判偿贷1.5亿 该公司与中信银行纠纷案判决首获公布,明思克已上诉并称进入破产程序,此前判决无效 本报讯(记者刘佳 普德法 通讯员胡后波)一段时间以来,深圳明思克航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思克”)“破产还债”的消息不断传出,引起轩然大波。此前,明思克与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纠纷案一审在广州海事法院审结,由于结果未对外公布,最近海内外媒体不断向海事法院求证此案,因此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海事法院”)昨天首次向媒体公布一审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明思克须偿还中信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1.5亿余元,中信银行对明思克航母的收益有质押权,对航母有抵押权。判决后,明思克不服,已经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贷款纠纷 明思克一审被判偿还拖欠中信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据海事法院介绍,2003年9月23日,中信银行与明思克签订2亿元人民币贷款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03年10月14日至2005年3月31日,明思克以航母世界的收益作为抵押担保、航母作为抵押担保,分三期偿还本金。 首期还贷到期后,明思克未依约还款6000万元,此后仅偿还4000万元。中信银行以违约为由通知对方,提前至今年5月31日偿还剩余的1.4亿元贷款。但期限过后,明思克分文未还。 6月8日,中信银行向海事法院状告明思克。 8月12日,依申请,海事法院对明思克航母予以扣押,责令其将全部门票收入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冻结该账户。 8月24日,海事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明思克在庭上认为,提取贷款和划拨贷款都应有记录,但是中信银行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而且明思克从未收到中信银行的贷款,双方基于借款合同签订的相关质押、抵押合同无效。此前4000万元是偿还中信旅游公司的,不是偿还中信银行的。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借款合同虽不能直接证明中信银行向明思克拨付过贷款,但可以证明明思克欠银行2亿元货款的事实。遂一审判令,明思克立即偿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56985000元,中信银行对明思克的相关质押、抵押权,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申请破产 明思克认为此前判决无效,债权人须进行账务登记 一审判决后,明思克公司不服并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之后又向深圳市中院申请破产。海事法院对外公布结果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明思克航母世界常务副总经理王普。他表示,一审判决偿还中银1.5亿余元,目前不能生效。11月9日,深圳市中院已经发布公告,明思克破产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企业只要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其他的民事诉讼都必须终止,破产之前的事将全部宣告无效。目前所有债权人必须进行账务登记,成立债务人委员会。”王普最后表示,明思克续租用地两年一事基本敲定,不会有什么问题,“现在就等着签订租用合同了”。 就王普的说法,本报记者昨天还采访了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律师,他说:“企业一旦申请破产,之前的所有判决文书都无效,债务分配根据大小重新排序。”杨一平还表示,法院判决能证明债权人身份,以及被欠款数额具体多少,债权人根据债权大小确定优先权,但不一定能够拿回全部被欠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