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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代表认为案件“办得太快太危险”并建议:不同案件应适用不同审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针对公众关注的审判时限问题,有省人大代表表示,考虑向全国人大提出有关审限的《诉讼法》修改建议案,对于不同的案件,根据复杂程度等,适用不同审理时限。

  “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案件级别,不同级别的案件适用于不同的审判时间,由法院来决定案件的级别。”省人大代表李林娜率先提出了此项建议,她表示,重大案件、复杂案件审理的时间理应长一些,而不应像现在这样全压到45天。“办得太快太危险了。”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有关审限的问题也早在广州中院的考虑之中。从实际情况来看,审限的设置的确也不太科学。“像我们最近接的一宗走私案,光案卷就有800多卷,一个半月内能不能看完都很难说,更不要说审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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