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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月增1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16 南方都市报

  失业保险金月增140元

  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两年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吴子因)从本月起,广州市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408元/月提高到548元/月,失业人员每月可多领140元。同时,广州市的医疗补助金也由51元/月提高到69元/月。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期限与其缴费年限挂钩且最长不超过两年,所以金额提高并不养懒人。

  据悉,由于职工失业后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而月初广州市提高了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所以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此次也相应提高,具体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医疗补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计发。这样,从12月1日起,广州市区除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外,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408元/月提高到548元/月,医疗补助金也由51元/月提高到69元/月。

  另外,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番禺、花都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574元/月,所以这两个区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将分别提高到459.2元/月和57.4元/月,较原来的360元/月和45元/月也分别提升了不少。而仍按原执行类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从化、增城两地,其两项待遇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的待遇提高了不少,但并不会出现养懒人的现象。法规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失业人员,将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另外,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的缴费年限来确定,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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