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区要设收费公示栏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28 新华网 |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在城市社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 据介绍,全省范围内现有城市社区,均应对涉及城市居民的主要收费进行公示。社区内收费单位应公示的内容有,实行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和服务性收费。 社区各收费单位(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可采取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要做到写得明、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方便居民阅读。各单位的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等设施),要长期、固定挂在收费场所或社区居委会等方便居民阅读的地方。 同时,社区收费公示栏的制作、维护、更新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县级物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审批批文件批准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监督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对社区内的学校、医院、供电等收费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收费公示的,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作者:张薇薇 李庆(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